内容摘要: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是税收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税收征管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我国的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税务机关对查获的涉税犯罪案件如何向公安机关移送,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法律界定,也缺乏明确的案件移送标准。影响了双方协作的顺利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打击涉税犯罪的力度。本文侧重从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完善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展开一些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移送标准;完善立法
近年来,税务机关对一些重大涉税犯罪案件的严厉查处,极大的彰显了国家税收神圣不可侵犯。但随着案件深入查处,部分税务、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受案处理程序等,暴露出职责不明、协作不畅、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判、监督失察等问题也不断凸显。因此,无论从维护税法及刑法严肃性的角度,还是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角度来看,明确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规范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畅通税务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协作渠道已成为税务执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 当前涉税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法律对查处涉税犯罪案件的职责划分造成了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从体制上难以到位。
征管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体系的多元性,对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查处税案的职责划分造成了税务执法从体制上难以到位。新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完备的税务检查、处罚权,如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对偷逃骗抗税构成犯罪的案件,税务机关可以先作税务行政处罚后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税务机关对涉税犯罪案只有必要的财产处置权,而无刑事侦察权。实践已经证明,一方面税务稽查人员在查处涉税犯罪案时,在税收征管环节掌握大量涉税犯罪线索,由于没有必要的强制手段,提取证据不可能及时、充分,从而造成其弊端:一是税务处罚难以到位;二是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有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按程序办理,造成移交公安机关的税案,税务机关都要重新配合取证,有的案子因此错过了最佳办案机会,有的甚至导致犯罪嫌疑人的逃跑。另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内部侦查涉税犯罪的专业人员缺乏。侦查涉税犯罪需熟悉税收法律、规章、政策,懂财会、金融等专业知识,而税务系统有现成专业人才。如果在公安机关再设一层,从社会人力资源配置来讲也是一种浪费。同时,公安机关办案经费不足,牵扯到税案,有时向税务机关要求经费帮助,得不到解决从而使案件拖延或不了了之。
- 上一篇:涉税犯罪的特点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 ·涉税犯罪案件移送问题和建议
- ·涉税犯罪案件移送问题和建议
- ·涉税犯罪案件移送问题和建议
- ·关于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的思考
- ·关于房屋拆迁案件的一点思考
- ·关于域名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 ·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 ·关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广东农村
- ·关于建立计算诉讼费用(刑事)制度的思考
-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 ·对预防和打击涉税犯罪的思考
- ·关于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思考
- ·关于民事质证制度的思考
- ·关于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 ·关于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 ·关于改革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思考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
-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思考
- ·关于一起强奸案件的思考
- · 涉税犯罪的种类
- · 涉税犯罪的几种种类
- · 对预防和打击涉税犯罪的思考
- · 如何有效减少涉税犯罪
- · 加强教育监管 预防涉税犯罪
- · 涉税犯罪的特点
- · 关于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