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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的筹划分析(2)
www.110.com 2010-07-30 14:49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1)转入清理时

  企业实际发生的存货非正常损失金额=1000000-100000/(1+17%)=914530(元)

  存货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14530×17%=155470(元)

  企业实际发生损失时,按扣除取得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70000

  贷:原材料 9145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5470

  (2)取得变价收入时,将取得的变价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该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借:其他业务成本 85470

  贷:原材料 85470

  (假设本例中原材料按成本价出售)

  分析:相比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少缴增值税14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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