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www.110.com 2010-07-30 14:44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谓“经济特区”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厦门经济特区和海南经济特区。
所谓“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述所说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限于上述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当按规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 上一篇:在西部办企业可享多项税收优惠
- 下一篇: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文章
-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 ·设在海南经济特区的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
- ·设在海南经济特区的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
- ·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设在海南经济特区的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
- ·陕西渭南经济开发区国内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论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 ·外商投资企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 ·经济特区税收优惠
- ·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
-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