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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8月1日起“从严”征收
www.110.com 2010-07-30 16:20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据央视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白酒业消费税征管将执行新政,以有效遏制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手段来避税,这可能给一些利用转移定价策略获利的公司带来较大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但是,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间。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逃避税收,然后销售公司高价出售给经销商获取利润。针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专家表示,白酒业消费税征管新政将有效解决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手段而规避生产环节消费税的问题,对一些过去已经利用转移定价策略获利的公司无疑会产生较大影响。

  售价70%成计税台阶

  根据新规,针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部门将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比如,某生产企业以每瓶50元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的对外售价为100元。新规出台前,消费税计税价格为每瓶50元。该消费税计税价格仅为对外销售价格的50%,实行新规后,税务部门须对该生产企业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新规要求,对于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核价幅度原则上应在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国税总局称,此举将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昨日,有行业人士分析,这次虽然没有调整税率,却是一种变相加税的行为。

  企业称正研究调价

  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先将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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