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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www.110.com 2010-07-30 16:20

  我国商品流通企业数量多,经营范围广,覆盖面大,是现行各主要税种的纳税人,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涉及以下税种。

  一、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商品流通企业是现行增值税的主要纳税人。

  商品流通企业缴纳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批发或零售商品、货物。

  (2)发生视同销售行为。

  (3)进口货物。

  (4)兼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现行增值税制度将商品流通企业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商品流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以及提供应税劳务,按“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即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当期应纳税额。对于年销售额不足180万元的,以及会计核算不够健全的商品流通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销售额和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商品流通企业进口货物,应在进口环节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在进口货物报关时向海关缴纳。商品流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若将进口货物在国内销售,其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商品流通企业应纳消费税的业务主要有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进口应税消费品业务和零售金银首饰业务。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物资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比拟感收回应税消费品。商品流通企业作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人,但税款由受托方在向商品流通企业交货时代扣代缴。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的已缴消费税的商品,在以后经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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