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缴证件、受理注销申请征收管理科税务登记岗1、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其《税务登记注销表》和附报资料;
2、 在《税务登记注销表》中填写税务登记证件缴销情况,
3、 在CTAIS中缴销其证件;
4、 打印《税务文书申请告知书》给纳税人,并告知纳税人申报当月所属期的申报;
5、 非个体双定户外的其他纳税人的注销申请:纳税人无未办结事项的,系统将自动产生、发送案源到税政管理科选案岗,向稽查局和审理局发出是否在查或待查查询。
6、 保管其申请资料,并出具《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回执》给纳税人。1、 审核《税务登记注销表》栏目填写是否齐全和附报资料是否齐备;对申请资料不全或填报有误的,应当场提示纳税人补齐或更正后再申请;
2、 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应由岗位人员在《税务登记注销表》“税务登记证件缴销情况”栏中填写纳税人相应的证件收缴情况,并签名确认;
3、 录入CTAIS内容应准确无误;《税务登记注销表》1.《税务文书申请告知书》;
2.《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回执》即时
3.1稽查案件查询稽查局选案科选案综合岗1、 查询并回复该纳税人稽查在案情况及注销意见。
3.2稽查案件查询审理局审理科选案岗1、 查询回复稽查在案情况及注销意见
4.下达稽查任务税政管理科选案岗1、案源处理、稽查任务下达。1、具体按《税务稽查选案工作规程》办理;《待查纳税人清册》、《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5.实施检查税源管理科检查岗1、 检查并执行;
2、 上年度缴纳国税5万元以下的,可只审查前三年度《鉴证报告》。1、具体参照《税务稽查实施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审理工作规程》、《税务稽查执行工作规程》办理。
6.出具检查意见税源管理科检查岗出具意见是否同意注销1.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意见
2.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出具意见《鉴证报告》
7.核准注销征收管理科税务登记岗
税控管理窗口1. (情况1)个体双定户的注销申请:纳税人无未办结事项的,直接核准,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连同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并送达申请人;
2. (情况2)非个体双定户的其他纳税人,经稽查局和审理局查验后,凭税源管理科打印的《税务稽查结论》到征收管理科税务登记岗核准注销,由岗位人员在CTAIS系统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并加盖科室公章,连同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并送达申请人,收回申请人的《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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