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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村队拆迁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www.110.com 2010-09-03 13:11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拆迁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的对象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补偿范围是指被拆迁的居民住宅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院内未建筑空地。

  3、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由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场队规划认定。

  4、土地使用证以外的土地,违章建筑及其附属物不给予补偿。拆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未到期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证件不齐,权属不明的户主,应到县政府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证件,费用由户主承担。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采取楼房置换方式。

  被拆迁的房屋、土地补偿标准:

  (一)住宅用房

  1、拆迁证件齐全的房屋,实行“拆一补一”的原则。主房(建筑面积)不足48㎡ 的可置换到48㎡;超过48㎡不足60㎡的可置换到60㎡;超过60㎡不足72㎡的可置换到72㎡;超过72㎡不足84㎡的可置换到84㎡;超过84㎡不足96㎡的可置换到96㎡,同时折旧后建筑物现值按新置楼房成本价格置换面积。

  2、折旧后建筑物现值的计算方法

  砖混结构按800元/㎡;砖木结构按600元/㎡,两种结构的房屋均按50年使用期计算。

  主房建筑面积(㎡)×平米造价

  计算公式:现值= ------------------------×剩余年限

  50年

  3、折旧后建筑物现值按新置楼房成本价格置换面积。

  卫星镇置换楼房的计算方法:现值(人民币)÷1700元(楼房建筑成本)=楼房面积(㎡)

  县城置换楼房的计算方法:现值(人民币)÷2000元(楼房建筑成本)=楼房面积(㎡)

  (二)院子按宅基地使用证的确权面积(减除主房占地面积)的10%置换楼房面积。

  (三)在合法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其它附属房屋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檐高 砖木结构

  (焦渣屋顶) 砖混结构

  2.0-2.5m(含2.5m) 350元/㎡(建筑面积) 420元/㎡(建筑面积)

  2.5m以上-3.0m(含3 m) 420元/㎡(建筑面积) 500元/㎡(建筑面积)

  3.0m以上(无屋内外装修) 500元/㎡(建筑面积) 620元/㎡(建筑面积)

  注:檐高3.0m以上且有内外装饰,有上下圈梁,混凝土柱,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650-770元,院墙红砖的每延米213.67元(高度不低于1.8米)有外墙砖装饰的,每延米300元。

  (四)在合法用地范围内的畜禽圈舍及畜禽,经双方协商给予现金补偿。

  (五)如被拆迁人不同意按上述标准补偿,可由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予以补偿。

  (六)现有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1:1置换底商,房屋现值按40年期限折旧,折旧后现值置换楼房面积(计算方法同住宅用房)。

  (七)搬迁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偿费

  1、搬迁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照主房建筑面积补偿一次搬家费,计:25元/平方米。

  2、非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补偿一次搬家费,计:25元/平方米。

  3、停产停业(证照齐全)补偿费:按拆迁私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按每平米30元、其它非住宅按每平米2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

  (八)已经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但尚未建房的,参照农村宅基地审批进场、进城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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