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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波市房屋拆迁新政策(2)
www.110.com 2010-09-03 15:01



  鉴于今后安置住房将以小高层、高层为主,拆迁新政由此特别明确,对安置到中高层、高层的被拆迁人,安置住房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其安置面积基数可再增加3平方米;安置住房每单元设置二部电梯的,其安置面积基数可再增加10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增加部分的面积,拆迁户无需付差价购买,相当于政府免费赠送的;并且,这些面积仍按规定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此外,拆迁新政规定,对安置到较远地段的,每差一个地段等级,给拆迁户扩大5平方米扩档安置面积。同时,拆迁户拿到的安置房,其超过安置面积基数的扩大和上靠部分面积,只按安置住房评估金额的60%结算差价——即拆迁户能够以六折的价格买下这些住房面积。如果拆迁户无力结算差价,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由政府出租给拆迁户使用;拆迁户在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房屋的,仍按拆迁时的差价金额补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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