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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为何屡上被告席 当心“自身难保”
www.110.com 2010-07-13 15:50

  借款人向银行借钱,无法还债后,银行将担保人告上法庭,这类案例在靖江市不断发生。今年8月,靖江市法院共审理了45起金融借贷案例,其中,担保人坐上被告席占了大半,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倍。

  现象:

  被告席上担保人猛增

  今年,家住靖江市马桥镇的刘某因资金无法周转,向靖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贷款申请,在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之前,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刘某需要找一名担保人。于是,刘某找来朋友陈某,陈某在靖江市一家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他未多做考虑,便答应为刘某贷款做担保人,两人很快和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刘某如愿拿到4.4万元贷款,按照合同,刘某需在今年8月20日之前,还完所有利息和本金。谁知,到8月20日,刘某只支付了利息800余元,未还清余额本息。信用合作社将刘某和陈某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靖江法院判处借款人刘某必须依法还款,也同时认定担保人陈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借款人刘某已不知所踪,这笔款项很可能由担保人陈某清偿。

  今年8月,靖江法院共开庭受理45件金融借款纠纷案,去年同期仅受理7件此类案例,上升了6倍以上。这些被告上法庭的担保人有老师、公务员,甚至有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案例中涉及到的贷款数额大多在5万元左右,小部分超出了10万元,借款人通常将这些钱用于房屋装修、个人急用和家庭开支等方面。

  银行:

  讨不回债务告担保人

  “这钱我又没用,为什么要让我来还?”近日,在法庭上,为朋友做担保的张先生在自我辩护时很不服气地说。和张先生一样,坐在被告席上的担保人往往十分气愤,不少人对银行将他们告上法院的行为无法理解。

  靖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零售金融部负责人卢经理说,他们在与贷款客户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时,一定是会同借款人、担保人和银行业务人员三方,在讲清楚各自的责任后,三方本着自愿原则签下名字,这些合同上都约定了担保人要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银行在认定担保人方面存在一些门槛,担保人一定要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稳定的收入。

  “说实话,将担保人告上法庭是我们无奈的选择,一些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银行只能按照当初的合同来履行催款程序。”靖江市一家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严经理说。目前银行在办理1000件贷款后,总会出现六七件无法如期还清的贷款,担保人在当初签字时表现得很爽快,一旦要他负责任了,他们往往是“一分也不愿出”。

  法官:

  担保人要负连带责任

  在担保行列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卷入担保纠纷的明显增多。涉及此类官司时,这类人员出庭率低,缺席判决的多。

  靖江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刘汉江说,在金融借贷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这是降低贷款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很多担保人在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这类案件来说,担保人和借款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他们双方都有对银行偿还债务的责任。”刘法官提醒市民,在为别人作担保之前,一定要在吃透合同条文的基础上慎重决定,以免惹出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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