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的形式(4)
www.110.com 2010-07-13 13:52
尽管《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欠妥,但既然已经生效,当然应当执行。不过,本案是否适用《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值得探讨。在本案中,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声明:“如果虹光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我公司愿负全部责任。”法院围绕“我公司愿负全部责任”的含义,有过不同意见。我认为保证人“愿负全部责任”的含义并非指其愿承担连带责任,而只是针对保证范围而言,也就是说,其含义是指它愿意承担全部的代为履行及不履行的违约责任。不过,即使作此种理解,也不能从该段话中免除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因为该段话中并没有明确声称保留先诉抗辩权或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担保法》第19条,仍应负连带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保证人在保证书中声明:“如果虹光公司不能按期还款”,这段话应包含保留先诉抗辩权的含义。因为不能还款,应理解为在主债权人已经执行了虹光公司的财产以后,虹光公司仍不能还款时,才应由保证人负责,如果虹光公司有财产清偿债务,不是完全不能还款,则保证人可先不负责。可见,这段话中已表明保证人选择了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故本案不应适用《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
总之,我认为,在本案中农业银行应首先请求虹光集团清偿债务,在执行了虹光集团的财产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由保证人即投资公司负补充责任。
- 上一篇:抵押物的登记与抵押贷款关系
- 下一篇: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与保证的范围
相关文章
- ·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自行公告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
- ·初论邓小平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思想
- ·关于公司子公司有关典当债务人和典当保证人第
-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 ·湖南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若干规定
-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规定
- ·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
- ·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
-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担保人和保证金的暂行规定
-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形式的规定
- ·关于违反保证条款时的义务
- ·关于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和组织形式
- ·关于票据保证的比较法研究
- ·关于票据形式的准据法
- ·关于汇票保证及保证人的资格
- ·关于票据保证人的票据责任
- ·关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