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及其适用
www.110.com 2010-07-13 13:00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上一篇:抵押物未登记担保无效
- 下一篇:保证期间及其适用
相关文章
- ·浅析保证期间的性质及其适用—— 从一起借款担
- ·保证期间及其适用
- ·浅论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及其适用
- ·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看保证期间
- ·催款通知书在借款保证合同中的法律适用
-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保险的法律适用
- ·催款通知书在借款保证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不同情
- ·谈无过失责任及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
-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之完善
-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之完善
- ·书证原件优先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 ·比例原则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由一个具
- ·扩张之中的行政法适用空间及其界限问题——田
-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及其缺陷
- ·蒋红珍:论必要性原则适用的困境及其解决
- ·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
- ·论商人习惯法及其适用
- ·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 ·保证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论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抵押担保的范围
- · 房地产贷款的担保形式
-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
- · 反担保措施
- · 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
- · 以“虚拟物”为他人担保 合同无
- ·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担何责
- · 房地产信用担保和有用证券担保
- ·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
- · 发达国家怎样扶持微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