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试行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服务
www.110.com 2010-07-19 16:13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5日消息,粤港两地认可的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及合作伙伴,可依据当日公布的《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提交试点申请。
“申请程序”根据去年6月签订的《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制订。两地认可的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可主动选择合作伙伴,共同挑选使用电子签名证书的跨境服务,联合申请将该服务加入试点应用范围。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将让符合准则的服务成为试点项目,并发放“试点标志”。
特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发言人表示,粤港两地通过互认电子签名,可推动两地电子信息的安全交换,促进两地电子交易的快速发展。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和特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于2008年成立了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以推动粤港两地投资便利化,令电子交易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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