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子商务法 > 电子商务动态 >
电子商务环境对传统会计数据的影响
www.110.com 2010-07-19 16:13

  摘要:21世纪是一个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时代,网络经济以人们始料不及的速度在发展,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子商务则造就了一个自动化、数字化、无纸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这不仅是一种技术变革,还带来了商务活动本身的根本性革命。而存在于这个环境下的会计模式也必然受到影响。本文拟从传统会计数据受到的影响入手来探讨信息时代会计信息的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从广义上是指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利用Internet进行的全面商业活动。当企业将它的主要业务通过企业内部网(Intranet)、企业外部网(Extranet),以及Internet与企业的职员、客户、供销商,以及合作伙伴直接相连时,其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就是电子商务。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活动,这将使企业大多数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完全或部分的电子化和无纸化。必然会对传统会计信息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电子会计数据改变了传统书面数据的存在方式

  在传统的会计环境下,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均记录于纸张上,按会计数据处理的不同过程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这些纸质数据因笔迹各不相同因而具有可识别性,又因多联复写而具有相互的牵制性,同时对书面资料规定了相应严格的修改方式,这就是传统纸质数据的基本特征。

  而电子会计数据无论从其生成、存储、传递、签字确认、修改都与传统的书面数据存在很大区别。1.会计数据的载体由纸张变为磁介质和光电介质载体,硬盘、内存、软磁盘、磁带等磁介质与光盘等光电介质成为财务数据的新载体。这种置换使得数据的记录、存储、传递由“机械形式”为“电磁形式”所取代。会计数据处理工具由算盘、计算器、草稿纸变为高速运算的计算机,并且可以进行远程计算。会计信息输入输出模式也由慢速、单向向高速、双向转变。2.传统会计数据一旦形成,除非遭受不可抗力,在会计档案保管期内其有形物质及其内容是有保障的。而电子会计数据及其载体除面临灾害事故外,还可能面对设备故障、误操作、病毒等影响。3.电子会计数据是以磁(光)性介质作为信息载体的,对其进行增加、修改、删除不可能在磁(光)性介质上留下痕迹。这对传统原始凭证的确认带来了隐患。4.电子会计数据为了保证其可靠、安全、完整以及可验证性,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高科技手段上,并且为了对付不断翻新的网络舞弊与犯罪问题,电子会计数据的技术基础也需不断进步。

  二、电子会计数据的生成与确认

  我们知道,原始数据是会计数据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原始数据的可认定是原本的,一般以业务发生时所做的纸张记录的凭证,如发票、全同、支付票据等为基本依据,关在一笔业务的不同种类原始凭证之间做比较核对,同时要确认凭证上的有关责任人签名的有效性,这一切会计人员是很容易识别的。

  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原始数据表现为电子会计数据形式,并附有发送方数字签名,电子“原始”数据在交易活动发生时被直接送入接受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接受方经办人员首先要对电子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包括对电子会计数据报文内容、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的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签字(数字签名)后作为正式数据转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经过会计人员审核确认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记账凭证。自动生成后的电子记账凭证就不让任何人进行修改,而且由这些电子记账凭证可直接生成账簿数据和会计报表。

  对电子商务中发生交易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除了对一笔业务的不同数据记录之间核对外,还要关注业务经办人、批准人、签约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电子签名,以保证有关人员对业务和相应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负责。以非对称密钥系统为主的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可以基本解决交易及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安全性与不可抵赖性等问题,这使得电子会计数据在生成与确认上有了保障。

  三、电子会计数据的法律效力

  在各国法律中,书面资料都是作为证明经济事项的主要有效依据。而无纸化的电子会计数据在法律上能否被接受为有效的证据,是会计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国际上共同关注的话题。电子会计数据要得到社会的认可,首先要取得法律上的承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6年通过了正式的法律范本《电子商务示范法》,其第8条明确规定,如果一项数据电文能可靠地保证自信息首次以其最终形式生成,作为一项数据电文或充当其他用途之时起,该信息保持了完整性;和当要求将信息展现时,能将该信息显示给查阅者,则该数据电文即能满足了原件的要求。这一全新的界定标准无疑为电子原始凭证的有效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它标志着物流凭证和流通票据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加以确定,而不必局限于书面凭证。

  我国《合同法》也将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其第十一条指出:“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也就是说,不管合同采用什么载体,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内容,即视为符合法律对“书面”的要求。电子合同可如此确认,其他电子原始凭证也可依此认同。

  从1995年至今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先后制订了电子签名法以确立电子签名在法律地位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法。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然,会计数据的电子化表现,并不否定传统形式会计数据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会计作为一种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必须采用多样化、现代化的手段为企业服务,打破原先束缚会计自由发展的桎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