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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4)
www.110.com 2010-07-23 17:19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和平支行的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11920元,保全费 2300元,鉴定费 2300元,由被上诉人和平支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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