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公司法案例 >
企业负责人双重身份所导致的责任归责原则探析(2)
www.110.com 2010-07-23 17:04

  综上,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本案一、二审判决也均支持了甲的诉讼主张。

  让我们再反过头来回答案例后提出的两个问题:

  一、如何认定乙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从本案所涉款项已入企业帐簿的情况看,其行为对企业而言属于职务行为。但该职务行为在借款时并未对外明示(至少没有证据),属于其与企业之间的内部行为,不产生外部效应。从外部看(即从甲的角度看),是其对所借款项的处分(即如何应用该款系乙个人的事),不能对抗甲的诉讼主张。

  二、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如何如何对外彰示并使对方确认自己的身份属性。非常简单,在合同中明确行为的性质、目的及经办人的身份,或干脆在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一律加盖所在单位的印章。唯其如此,才会避免本案的尴尬局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