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合伙企业法案例 >
合营一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www.110.com 2010-07-24 10:57

案情介绍

  1993年8月31日,申请人(中方)与被申请人(外方)签订了合营合同。合营合同中规定: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6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以土地、厂房、国内配套设备及部分现金共出资95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被申请人投入外币折合人民币4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期分批到位,申请人须在土建工程完成前60天通知被申请人购买设备,被申请人应在工程完成前30天保证设备到位,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80天将差额资金汇入合营公司账户。

  1993年9月6日,合营公司作为承租方与出租方A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1993年9月13日,合营合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同年9月19日,合营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3年11月6日,合营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自选商场装修工程合同,由B公司承包合营公司自选商场的装修工程。

  1994年2月23日,合营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证截止1994年2月15日,合营公司中方投资者实际注入的认缴注册资本金为 260 万元人民币,占其应缴注册资本952万元人民币的27.3 %.

  1994年4月20日,合营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止1994年4月20日,合营公司中方投资者第二期实际注入资本金合计692万元人民币,占应缴注册资本952万元人民币的72.7%,至此中方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同日,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表明:截止1994年4月20日止,中方投资者对合营公司共投入资金人民币1209万元,合营合同中规定的中方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952万元已100%到位,其超出注册资本的多投入资金,作挂账处理。

  在履行合营合同的过程中,虽经申请人一再催促,被申请人一直没有缴纳分文出资,申请人遂提请仲裁。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

  1.终止合营合同。

  2. 由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8,000元。

  3. 由被申请人赔偿因拒绝履行合营合同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958,684.18元。其中:

  (1)合营公司自选商场装修及支付违约金金额的一半人民币68,515.50元;

  (2)开办费支出的一半人民币140,168.68元;

  (3)预期利润损失人民币175万元。

  4.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双方争议的观点

  申请人的观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