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打破一个或数个家庭的安宁甚至幸福。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也一直是读者咨询较多的法律问题。那么,在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有何讲究?如何才能保障受害方的权益?日前,记者就近段时间读者咨询较多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采访了相关律师。
出场律师: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厉阳平
能否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实例:陈某骑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导致右腿骨折。陈某前后共住院1个多月,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7级伤残。李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根本无力赔偿,但李某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且事故发生时保险并未过期。于是,陈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8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支招:《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温馨提醒: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这样的规定,删除了理赔的中间环节,可使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赔偿,体现了国家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实例:余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外出时,与林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余某受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余某、林某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余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交警对事故认定不公正,要求林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林某车速过快、占线行驶;余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由林某承担事故损失的70%责任。
律师支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由此可见,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必须进行质证,由法庭予以全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9条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作出新的责任认定。
- 上一篇:客户先认错公司再理赔
- 下一篇:方泽波诉惠来县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金纠纷案
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索赔有讲究
- ·杭大路特大交通事故死伤者家属索赔 升至176万元
-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能否享有双重索赔权
- ·交通事故可否索赔夫妻间的扶养费?
- ·7·28特大交通事故案原告索赔440万
- ·交通事故致骨折为何无法索赔精神损失费
- ·“东五环特大交通事故”440万索赔案开庭
- ·北京致7死1伤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索赔600余万元
- ·伪造交通事故索赔 警方打掉“碰瓷”团伙
- ·交通事故可否索赔夫妻间的扶养费?
- ·交通事故索赔 民事起诉状
- ·交通事故索赔案例分析
- ·26年前交通事故受伤 今就后遗症起诉索赔
-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1)准确选定管辖法院
-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1)准确选定管辖法院
- ·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事项有什么
- ·交通事故受害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
-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索赔如何取证?
- ·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 ·交通事故索赔有哪些赔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