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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成难题
www.110.com 2010-07-23 14:13

  导言:同居而引出的财产纠纷早已屡见不鲜,而其中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主张分割同居关系财产的往往是女性,因为就像夫妻关系一样,男性往往掌管着财产,尤其是公司的经营和股份。但是同居关系而分割财产的,会比较困难,一方只有提出有效的证据才可以主张分割财产。

  案例:

  富翁意外早逝,身后留下千万家产和一女一子。女儿系与第一任妻子所生,儿子系与第二任妻子所生。富翁去世前,已与第二任妻子协议离婚。但第二任妻子说,她与丈夫是假离婚,其实一直同居,所以,她应该以妻子的身份继承遗产。

  富翁留下千万遗产

  1954年出生的岳庚,原是一化工厂的工人。改革开放后,岳庚下海,办起一家化工厂,一番摸爬滚打后,生意慢慢有了起色。阿美是岳庚的第一任妻子,夫妻俩相敬如宾。时间一长,阿美发现丈夫有些变了,总说工作太忙,常常接连几周不回家。慢慢地,一些风言风语在亲戚朋友中传开:岳庚身边有个叫余玉琴的女人。阿美先是苦口婆心地劝,后来到厂里闹。结果,岳庚索性提出离婚。1992年,岳庚、余玉琴登记结婚。不久,余玉琴生下一子。7年后,岳庚、余玉琴又协议离婚。岳庚给了余玉琴一处房产及家具等,同时给付儿子抚育费30 万元。离婚协议中注明:双方再无债权债务关系。两人居住的房屋卖了15.8万元,被余玉琴以自己的名义集资缴到岳的公司。2006年,岳氏企业资产已逾千万元,岳庚持有90%的股份,价值1500万元。这一年的7月底,岳庚突然病故,时年53岁,留下价值1500万元的股权和两栋住房,却未留下任何遗嘱。

  丧事处理完,余玉琴提出财产继承问题。2006年9月1日,岳庚的父亲委托二儿子、孙女岳灵(岳庚与阿美所生)与小孙子岳泓的母亲余玉琴就财产问题进行商谈。让岳家人意外的是,余玉琴提出作为妻子,她要继承岳庚一半的股权,并代儿子索要岳庚名下的两处房产。余玉琴说:“我与岳庚是假离婚,我们并没有履行离婚协议,我们一家三口一直住在一起。”但岳家人认为,余玉琴与岳庚早已离婚,没有继承岳庚遗产的权利。商谈不欢而散。

  前妻提出是“假离婚”

  2006年11月22日,余玉琴代儿子岳泓将岳庚的父亲、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析产并继承岳庚的遗产。余玉琴称,与岳庚结婚后,两人很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儿子出生后,两人越来越感到家庭的美好,夫妻感情很好。1999年,岳庚的企业陷入一场经济纠纷。 “当时要债的堵到门上来了,岳庚很疼爱儿子,他担心儿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为避风头,他与我商量办了假离婚。其实,我们仍然共同生活。”余玉琴说。余玉琴称,他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我们协议离婚的事,亲朋好友都不知情”。离婚后,自己与岳庚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她带着儿子搬进岳庚购置的别墅居住,继续抚育孩子,对岳氏企业进行投资,购置房产,装修住宅。“岳庚长期患肺病,多次住院治疗抢救,并赴外地求医。他生病期间,我精心陪护和照料。我一心扑在家庭上,也没想过要办复婚登记,没想到他会早逝。”庭审中,余玉琴数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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