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陈先生前去单位应聘,却遭到招聘单位的抢劫。为此,陈先生将给他发布招聘消息的英才网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应聘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陈先生于2006年8月6日收到被告英才华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送的以“香港金诺集团东莞有限公司”为名义的招聘邮件。陈先生应聘后,按照被告的要求带着笔记本电脑到广东省东莞市参加面试。8月11日,陈先生到东莞市后,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财物被招聘人员骗抢。陈先生认为,被告英才网替诈骗抢劫人员发送虚假招聘信息,才使诈骗抢劫人员的犯罪行为得以实施,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英才网作为互联网信息提供者,有义务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英才网作为从事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及人才招聘等业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的审慎义务。但是,根据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英才网所提供的服务平台是免费的公共平台的性质,不能苛求英才网承担与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同样的审慎义务。
本案中,英才网向陈先生提供的招聘信息是由第三方金诺公司提供的,英才网向陈先生提供招聘信息行为与陈先生财产损失之间并不能形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英才网向陈先生提供了857个职位的招聘信息,陈先生选择向金诺公司提供简历,并在招聘信息显示工作地点为北京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前去东莞应聘,陈先生的行为已超出英才网能够控制的范畴。陈先生主张其在东莞被金诺公司人员骗去财产,其财产损失与英才网提供招聘信息之间的因果关系,已被陈先生所自主选择的前去东莞应聘及可能涉及到的刑事犯罪行为切断。因此,陈先生要求英才网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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