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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子女不养老 八旬老人上公堂(2)
www.110.com 2010-07-23 14:13

   因不堪出租车凌晨鸣喇叭搅乱宁静,小区居民陈某出手将司机打伤。在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后,陈某又被司机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月5日,陈某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顾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2270元。
    顾先生是个体出租车驾驶员。2006年7月18日凌晨4时许,他驾驶出租车送客人至姚虹路上的某小区时,发现大门紧闭,便鸣号示意开门。但门口出现的不是门卫,却是小区的居民陈某。陈某认为顾先生在凌晨乱鸣号且不顾小区规定强行要进入小区的行为不当,与顾先生发生争执,并对顾实施了殴打,造成顾先生头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等后果。事后,陈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

    顾先生认为,自己遭陈某无故殴打,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故起诉要求判令陈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千多元。

    陈某称小区内贴着夜23点至早6点车辆不准进入,禁止鸣号的醒目标志。顾先生吵要进小区,自己上去指出顾先生的行为不道德因而引起双方争执。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自己愿意承担50%的责任。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明确陈某系殴打他人,因此陈某应对顾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顾先生此次受伤,后果并非严重,获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已足以弥补损失,故对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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