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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乙肝歧视胜诉案尘埃落定 问题依然不容(4)
www.110.com 2010-07-24 17:54

    除饮食服务业以外,在深圳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乙肝病原携带者视为合格,可以担任公务员。这一规定犹如春风,为很多肝功能健全,只是病原携带者的乙肝人群洞开了大门。深圳市一政府部门的人事主管表示:“其实,受歧视的主要还是病原携带,肝功能正常的这类人群,真正的肝炎患者,肝功能不健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的,不在规定接纳的范围内。” (高铸成 李泓)

上海:反歧视行动喜中有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后,上海市卫生系统即着手研究落实方案,今年1月13日上海卫生局印发了《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并于4月1日正式下达到上海各医疗机构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说,为落实《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该局提出了一些具体工作要求,着重于操作方面。《通知》要求,除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其本人,以及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从事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这两种情况外,医疗机构不得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增加乙肝两对半这一检测项目。同时在操作上指出,“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常规体检项目)进行修订”。

    “这个《通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的保护制订了具体的、可执行的措施。措施的‘精髓’就是‘不检查’”。一位乙肝携带者认为,不检查就是保护他们的隐私权,为维护他们权益提供较好的环境。一些网友为此公开发表了感谢信。

    几个月过去了,《通知》的执行情况如何?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医院,得到的结果令人欣慰。一家医院医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已经根据《通知》要求,对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常规体检项目)进行了修订;而用人单位也平静地接受了这一变化,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一起对此持异议的事件。他说,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是医疗机构的应尽之责,而卫生局的《通知》以“不作为”为作为确实切中了要点,不采集“信息”,“信息”也就无所谓泄露,为医院履行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的社会责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

    “由于不了解而导致的恐惧,使一些员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产生了过度反应,对这些员工造成了困扰,也给我们人事部门增加了压力。”一家外企人力资源部专员告诉记者:“如今,这些信息被纳入了隐私保护范围,从源头上切断了来源,客观上也帮我们人事部门减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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