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小王没有约束力(2)
www.110.com 2010-07-23 14:39
案件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由此可见,尽管用人单位与小王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且经小王要求单位仍未支付的,小王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原竞业限制协议对小王没有约束力,企业仍要求小王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是缺乏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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