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因严重亏损,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65年10月,前身为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北京首饰分公司。1989年3月,该公司改制后注册成立了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注册资金4684万余元,主要经营首饰、工艺品的进出口业务。
今年10月11日,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因企业连年亏损,扭亏无望,企业后续无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申请宣告破产。
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提出,由于在计划经济年代,外贸公司的经营资金全部都由国家统包统分,企业经营不计盈亏,内部没有形成健全合理的经营模式。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该企业2000年开始出现亏损,主营业务逐渐萎缩,利润逐年下滑。同时由于贷款逾期、利息拖欠的矛盾较为突出,导致经营资金周转不畅,企业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经营难以为继,同时还要负担数百名离退休职工的费用,致使企业无力扭转亏损局面,且亏损逐年加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现隶属于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65年10月,后经公司制改组,于1989年3月6日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主营首饰、工艺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经营转口贸易业务、珠宝首饰加工等。自2000年至今,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已经连续亏损7年。经审计,截至2006年7月31日,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为1.3亿余元,负债总额为2.3亿余元,资产负债率为174.24%,累计亏损为1.4亿余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6月21日批复同意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2006年8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的破产预案,同意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中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严重亏损,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予宣告破产。据此,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宣告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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