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员工不告而别能否作为旷工处理
www.110.com 2010-07-23 14:39
申诉人:竺某,男,27岁,原某仪表有限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仪表有限公司。
案情:
1997年10月20日,申诉人竺某要求被诉人某仪表有限公司支付1997年7、8、9月份工资时,被诉人以申诉人9月28日离开公司未经同意为由,拒绝发给工资,并称要按“职工旷工倒扣30元/天”的厂规倒扣申诉人工资,直至扣完为止。申诉人遂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责令被诉人支付应得工资29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于1996年12月1日受聘在被诉人处担任生产管理工作,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000元。1997年3月,被诉人提出改变申诉人月工资为600元。申诉人不同意,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被诉人才答应作为补帖补足。此后,在7、8二个月,被诉人拖欠工资未发,申诉人再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9月28日未经同意离开了被诉人公司。被诉人对此行为作旷工处理,并以厂规“职工旷工倒扣30元/天”为由,拒发申诉人7、8、9三个月工资。
分析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是申诉人9月28日未经同意离开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据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甲方(被诉人)应按月支付给乙方(申诉人)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现被诉方拖欠7、8月份工资,既未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又未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同意,也无足够的理由,应属无故拖欠。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故申诉人于9月28日因2个月工资未发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了公司,虽未经同意,也是合法合理的。被诉人对此视作旷工处理,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仲裁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申诉人1997年7、8、9月份工资计2900元,被诉人在7日内按规定支付;
2.本案仲裁费150元,其中受理费20元、处理费130元,均由被诉人承担。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被诉人:某仪表有限公司。
案情:
1997年10月20日,申诉人竺某要求被诉人某仪表有限公司支付1997年7、8、9月份工资时,被诉人以申诉人9月28日离开公司未经同意为由,拒绝发给工资,并称要按“职工旷工倒扣30元/天”的厂规倒扣申诉人工资,直至扣完为止。申诉人遂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责令被诉人支付应得工资29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于1996年12月1日受聘在被诉人处担任生产管理工作,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000元。1997年3月,被诉人提出改变申诉人月工资为600元。申诉人不同意,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被诉人才答应作为补帖补足。此后,在7、8二个月,被诉人拖欠工资未发,申诉人再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9月28日未经同意离开了被诉人公司。被诉人对此行为作旷工处理,并以厂规“职工旷工倒扣30元/天”为由,拒发申诉人7、8、9三个月工资。
分析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是申诉人9月28日未经同意离开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据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甲方(被诉人)应按月支付给乙方(申诉人)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现被诉方拖欠7、8月份工资,既未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又未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同意,也无足够的理由,应属无故拖欠。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故申诉人于9月28日因2个月工资未发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了公司,虽未经同意,也是合法合理的。被诉人对此视作旷工处理,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仲裁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申诉人1997年7、8、9月份工资计2900元,被诉人在7日内按规定支付;
2.本案仲裁费150元,其中受理费20元、处理费130元,均由被诉人承担。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 上一篇: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引起的劳资争议
- 下一篇:受到治安处罚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相关文章
- ·单位经常拖欠工资员工辞职获补偿金
- ·陕西采取措施解决企业拖欠工资 欠薪逃匿严打
- ·广西及时处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追回欠薪
- ·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员工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 ·企业给予员工补休 能代替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吗?
- ·员工生病请假未交病历 单位按旷工处理输官司
- ·广东一企业规定:员工旷工一天最高罚1000元
- ·力拓四员工获刑后被炒 部分行贿企业将另案处理
- ·员工旷工,企业就能随便开除吗?
- ·企业“工资转饭卡”引员工停工抵制 76人被炒
- ·广东将向企业收欠薪保障金 防止拖欠工资
- ·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 ·员工受伤企业“不认人” 工资卡做证明
- ·入世之后的BOT战略——兼论国有企业能否作为B
- ·入世之后的BOT战略——兼论国有企业能否作为B
- ·怀孕期间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能否作为无故旷工
- ·沂水法院审结一起企业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
- ·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 ·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企业能否扣发工资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