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嫌犯
李峥:拒不供认“朋友”(庭审时)
法官:你是如何帮别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李峥:买房人把钱给我后,我把其中的大部分交给朋友当作订金,然后把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审批表收上来。等到我的朋友办好时,我带着买房人去天通苑售楼处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法官:你朋友如何帮这些人办的?
李峥:我不知道,“后台”的工作我不参与。
法官:你的朋友是谁?
李峥:这个我不能说。希望你能理解,朋友帮了我的忙,我不能不仗义。
(庭审后)
记者:到底有没有你这个“上家朋友”?
李峥:我自己也办不了经济适用房的,肯定有这个人,但我绝不说出来。
记者:法官说如果你说出“朋友”的身份,可能会为你自己的辩护加强证据。
李峥:这我知道。但是作为朋友,我不能把他供述出来,我愿意自己扛。
记者:从2006年到你被抓,为什么一套房子都没能办下来?
李峥:因为审查程序很严格,我理解朋友办事的难处。
■相关证言
天通苑:与此事无关
公诉人在开庭时指出,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国家福利房。在前期,由于审批不严,一些人便利用可乘之机,在无资质的情况下成功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06年1月1日开始,政府进行政策调整,规定有购买资格的人在拿到审批表后,需要排号等待购买。其余个人的买卖行为,均属违规。但李峥利用房源紧张、买房人急于购房的心理,大肆宣称自己可以帮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你所承诺的要帮35名买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哪里?”公诉人问。
“天通苑北二区。”李峥称。
“都是在北二区?”
“是的。”李峥十分肯定地说。
随后,公诉人宣读了天通苑售楼部销售经理于先生的一份证言。于先生在证言中说,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在2006年以前是自己卖,以后都是听从政府的统一调配,从来没有私下卖给过任何人;他们也不认识李峥,这个人利用经济适用房诈骗和天通苑一点关系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