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院假律师签约救女儿“难友”反落难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处北京钢铁研究院退休人员赵华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6 年6月间,赵华以能托关系放出与赵的女儿金瑶(在逃)同监室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黄某为由,通过金瑶联系会见了黄某的家属班先生。赵华与班先生在拟定的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规定:甲方(赵华)去各机关调当事人黄某的案卷,将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班先生);甲方去海淀看守所录当事人黄某的口供;甲方对当事人黄某进行面对面的法律援助,进行法律咨询,培训其法律知识,以助其录制口供技巧;甲方每两周将乙方给当事人黄某的现金及衣物转交黄某;甲方委托关系关照当事人黄某;甲方尽各种关系维护当事人黄某的合理权利,尽可能减轻刑期。
后,赵华以办事要到公、检、法机关走关系,需要钱为由,向班先生索要了人民币2.3万元。同年6月23日,赵华再次以帮助黄某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班先生索要人民币7万元,并约好6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世纪金源酒店面谈,后被害人班先生报案,被告人赵华在约定地点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华虚构律师身份,以帮助被刑事拘留的黄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托人走关系为由,诈骗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赵华有部分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逞,系未遂,且能主动退赔赃款,有悔罪态度,可以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海淀法院对被告人赵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孙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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