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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课长私自处理338只"旧品"硬盘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中国法院网讯   具有大学文化的李国明在苏州一外资企业工作,因为公司所进的一批三星硬盘不符合设计要求,身为课长的李国明对此批“旧品”动起了脑筋,私自将这批“旧品”运出公司。12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国明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退赔赃物折价款18.88万余元。

    李国明所在外资企业是专门从事打印机生产的,由于对机器的要求十分严格,而公司所进的硬盘不符合整台机器的要求,所进的338只硬盘被公司称为“旧品”并被列入A级变更行列。李国明利用职务便利,将这批硬盘运出公司出售,获得赃款6.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这338块硬盘经评估总计达18.88万余元,李国明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国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李国明职务侵占的价格缺乏证据。该批物品在技术上出现问题,不能以完好品来得出所谓市场中等价格。该批硬盘达不到设计要求,而所谓A级变更,就意味着需要立即停止使用。

    检察机关则认为,不管是A级变更还是不符合设计要求,这只说明硬盘不适合公司复印机,并不代表零部件本身质量有问题。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国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人民币18.8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提出的“三星电脑硬盘有技术问题,公司不能使用,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国明职务侵占的赃物价值没有依据”的辩护意见,经查,这338块电脑硬盘均是良品,其中300块的大包装都没有拆,不存在质量问题。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张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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