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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处长骗取住房安置指标低进高卖牟利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中国法院网讯   原四川省宜宾旧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用地管理处的借用工作人员林朝英因犯贪污罪,日前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原宜宾市人民政府(现翠屏区人民政府)于1992年决定对安阜街道办事处旧州乡旧州村、红丰村所属部分农业社的土地实行国家统征,1993年4月成立宜宾市旧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系全民事业单位)。1993年11月至2005年9月,林朝英被借用在开发区管委会用地管理处工作, 1999年6月至2000年3月任用地管理处副处长。

    1997年6月13日和1999年3月20日,林朝英假冒叶云清、林朝开之名,分别与自己签订《购房名额转让协议》和《购房计划转让协议》,后分别持该二份“转让协议”找到原安阜街道办事处旧州村学堂坡社、安阜街道办事处新区居委会、安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认可后,骗取了开发区管委会2个20㎡的住房安置指标,加上用6000元向红丰村东方红社村民陈夏亮购得的一个20㎡住房安置指标,获得了开发区管委会安置在粉房小区13幢2单元1楼1号的住房一套。林朝英于1999年8月与被安置户叶贤容的安置住房对换后,以8580.8元的价格购得位于红丰东路14号11幢3单元第4层3号的安置住房一套,面积66.16㎡。2001年10月8日,林朝英将该套住房以其丈夫的名义,以4.5万元的价格卖与了蒋英。

    据悉,除去用陈夏亮的住房安置指标购买的20㎡安置住房外,林朝英贪污数额为17583元;其用骗取的二个住房安置指标非法获利为13813.6元;其用骗取的二个住房安置指标购房,向开发区管委会支付房款6880.8元,该款属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林朝英在本案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已退清了全部赃款、非法所得及供其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蓝剑 红兵 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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