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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两名故意杀人犯依法被执行死刑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5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宣布省高院对故意杀人犯王云山、郭平的死刑终审判决。宣判结束后,遵照省法院的死刑执行令,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二犯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郭平:因邻里纠纷杀死3人重伤2人

    2000 年被告人郭平与邻居杨某因宅基地纠纷结下积怨。之后双方因琐事数次发生纷争。2005年9月3日因郭平曾殴打杨某之子杨某某,9月19日郭平上夜班,本单位治安办郝某向其转达抚宁县公安局杜庄派出所对其的传唤,令其次日上午到该所解决问题。2005年9月20日7时许,郭平从某公司下班回家,走到杨某家门口时,与杨妻高某相遇。郭平因杨家告发其殴打杨某某之事,与高某发生争执并厮打。杨某从家中出来用铁锹将郭平面部打伤。郭平回家取一把20余厘米长的尖刀和一根长约50厘米的撬棍,刺扎、击打杨某、高某某。杨某、高某均身中数刀,倒在另一家村民院内。然后,郭又追到这家村民院内,将这家村民的门窗玻璃、部分家具,门前的汽车风挡玻璃砸坏。当杨某的岳母张某、女儿杨小小及杨小小的男友孙某等人闻讯赶到后,郭又持尖刀猛刺该3人。杨小小右胸和右大腿各被刺中一刀,身上又遭郭用撬棍的连续击打。张某、孙某的臂部、腰腹部各被刺中数刀。之后,郭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杨某、杨小小、孙某被群众送往医院后死亡。高某、张某经法医鉴定均构成重伤。

                    王云山:杀人不需要理由

     被告人王云山,男,48岁,出生于辽宁省绥中县,农民,捕前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孟姜镇某村。1998年,该犯因故意伤害罪被山海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2年1月刑满释放;2003年9月23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未收监)。2005年3月10日,因先后故意杀害两人被依法逮捕。

      罪行之一:2005年2月28日15时许,王云山路过102国道山海关某单位家属楼时,遇到了其原狱友李某正在路边清理垃圾。后李到附近的商店赊来酒与食品,两人在某单位家属楼大门东侧的路边一起吃喝起来。期间,李某埋怨王云山最近总也不请自己喝酒。王云山顺口说“那你今天晚来我家,我请你。”17时许,俩人喝完酒,李推着自行车带着自己的一把铁锹跟随王云山一起前往王家。王内心并不真想邀请李回家,便加快脚步将李甩在身后。当行至山海关区孟姜镇某垃圾场南侧时,李扛着铁锹步行追上了王。王见未能摆脱李,便产生了杀害李的想法。当俩人行至垃圾场北侧荒地时,李坚持要去王家,俩人遂发生争执并开始动起手来。厮打过程中,王将李打翻在地。随后,捡起地上的铁锹朝李面部连拍数下,然后又捡起一大石块猛砸李面部,致李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后,王云山逃离现场回家。 3月2日16时许,王在孟姜镇某村小卖部被山海关区公安分局传唤。被讯问过程中,王交代了自己杀死李某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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