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兄被打死 俩弟弟抢牛变卖办丧事
www.110.com 2010-07-24 15:10
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
梁友康、梁豪的胞兄梁友健在与本村的蒙荣球(已被判刑)相互争斗中被打死,悲愤至极的两兄弟向蒙家索取丧葬费未果,即强行抢走蒙家的三头水牛变卖,用得款办理梁友健的丧事。10月30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友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梁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梁友康、梁豪是宾阳县邹圩镇邹圩村委古罗村人。1998年7月30日上午,梁友康、梁豪的胞兄梁友健与本村的蒙荣球(已被判刑)在本村的“田弓田”(地名)发生争执和互相斗殴,结果梁友健被蒙荣球打成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梁友健兄弟梁友田、梁友源等人冲进蒙荣球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向蒙荣球妻子谭月春索取丧葬费,因谭月春未能当场交出钱,梁家便决定强行抢取蒙家的财物变作丧葬费。
当天下午,梁豪、梁友康到本村的田垌,采取威胁和当场将蒙华丽推倒在地的方法,将蒙荣球的女儿蒙某丽(当时12岁)、蒙某贵(当时7岁)正在放牧的价值 4000元的3头水牛强行抢走。第二天,他们叫来村干部和蒙荣球的堂兄弟蒙荣发、蒙荣保在场见证,强行将三头牛“拍卖”给牛贩韦廷杨、韦子芳,得赃款 2100元,所得赃款已用于办理梁友健的丧事。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友康、梁豪的行为构成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系梁友康对蒙华丽进行威胁并将其推倒在地,并找到牛贩并与之商谈价钱将牛“拍卖”得款,因此梁友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梁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 赖金静 葛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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