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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军火商”梦断彭城
www.110.com 2010-07-24 15:11

今年徐州市最大一起涉枪案件于10月17日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女)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有期徒刑十年。在记者的采访中,主审法官详细地向笔者介绍了案件审理的经过。

  经营不善 购买枪支梦想发财

  被告人汪某,1970年出生,读过大学。本是徐州某单位一名优秀幼儿园教师的她,还经营着一家名为“西点军模”的小店。看着名字就能想到这家小店经营着一些仿真迷彩服、坦克、军舰等等,开业之初这里也是热闹非凡,一度成为军事爱好者的天堂。但是由于多数军事爱好者都是学生,购买力不强,再加上定价过高,小店的生意逐渐清淡起来。于是,汪某就想起了让小店兴旺的新法子。起初,汪某想到把价格压低,少进精品,走平民化路线没有成功。但是在经营中,一句听者有意,说者无心的话引起了汪某的兴趣,一位经常来光顾的顾客告诉汪某,如果能进点比较“酷”的东西就好了。于是汪某想到进点气枪,仿真枪和枪用子弹卖给顾客,而且在试探性的询问中,顾客表现出的极大购买欲望更加坚定了汪某的想法。

  但是,购买枪支、弹药是违法的,这点法律常识作为经营军模物品的汪某还是知道的,而且也很难找到这样的供货商。于是,汪某将目光放在了网络上,尝试着使自己成为市场上的供货商。通过经常上网并在网络上建立的经营关系,从2006年2月份到2006年3月份,汪某一共购买了气步枪2支,气手枪17 支,气冲锋枪5支及气枪铅弹3340粒、钢珠29200粒、铅珠1200粒,还有二氧化碳大气筒4筒,二氧化碳小气瓶12盒。购买来的枪支汪某一部分藏在 “西点军模”店里,卖给熟客,一部分放在自家的阳台上,完全不顾枪支流入社会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直到案发,汪某共卖出10支气手枪,送给他人一支左轮手枪。

  法网恢恢 经营一月坐进班房

  正当汪某做着发财梦的时候,一副冰冷的手铐让汪某彻底惊醒。2006年4月22日,经营枪支生意不到一个月的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汪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本以为天衣无缝的网上交易,原来是这么容易就被发现。在被扣押了将近4个月后,2006年8月25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对本案公开审理。审理中,对于汪某买卖的枪支、弹药的杀伤力成了本案的焦点。经过司法鉴定,这些枪支中1支气步枪、14支气手枪均有杀伤力,被法庭采纳。10月17日,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案件的两次开庭审理中,鼓楼法院的主审法官们不止一次听到群众对本案的议论。他们心中都有一个疑问,买卖枪支违法他们知道,但那是针对买卖真枪实弹或军用枪支而言;买卖气枪,气子弹即使也违法,判处10年徒刑是不是重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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