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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银兴公司、被告人周坤行贿案(3)
www.110.com 2010-07-24 15:12

  本案中,被告单位“银兴公司”向成克杰和李平行贿虽未经集体研究决定,而是由其负责人周坤决定,但周坤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履行公司职务时的意思表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周坤为使“银兴公司”获取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和广西民族宫工程项目的承建权、地价、贷款、资金等一系列不正当的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事实上该公司也因其行贿行为已取得了一系列不正当利益,且行贿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对被告单位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被告人周坤定罪处罚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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