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借给他人的财物并向失主索赔的行为如何定(2)
www.110.com 2010-07-24 15:13
(二)王某在秘密窃取回自己的摩托车后,并没有告知借车的李某,同时并隐瞒事实真相,要求李某赔偿1800元,李某以为车被盗而自愿交出1800元。这时王某想以此财物进行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同时卖掉了自己的车辆而获得赃款,其后向失主索赔,其非法占有的故意非常明显。这样,王的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基本符合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但是,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金额2000元以上,才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王某诈骗李某1800元,没有达到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起点。所以,王某只是有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夏思扬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