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收银员用顾客银行卡密码骗取现金的行为构成何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案情]:

  2006年4月15日上午,消费者潘先生到一家银行查消费卡余额时,在银行打出的消费明细单上突然发现一笔6670余元的不明账单,看了日期后,才慢慢想起这笔账的猫腻来。

  原来,这笔莫名其妙的账单发生在一个星期前,即2004年4月7日晚,潘先生为招待朋友,在郑州一家大酒店安排了几桌酒席。结账时,潘先生来到收银台将存有20000余元的消费卡递给收银小姐:“同志,请用消费卡给我结账”。收银小姐将潘先生递过的消费卡插入机器后,让潘先生输入密码。可是,潘先生连续输了两次密码,收银小姐都说输不进去。“明明卡上有钱为什么输不进去呢?”正在潘先生纳闷时,收银小姐嗲声嗲气地说:“先生,不好意思啦,请你用现金付款吧!” 潘先生想,既然密码输不进去,正好提包里还有现金,所以就没多想什么,把6670余元现金交给了她……

  回去后,潘先生总感到这件事蹊跷,认为自己的消费卡在别的地方密码都没问题,怎么在这个酒店出了问题呢?事搁几天后,仍不放心的潘先生只好来到存钱的银行,让银行打个消费明细单查一查。这一查,还真的查出了问题。

  知道是该酒店的收银小姐做的手脚后,潘先生就前来与她交涉,请她将多收的现金退出来。可是,收银小姐起初含糊其词,就是不认错。潘先生就让酒店调出当天的录象查,但酒店说录象只保留三天,当天的像已经删除。在无奈的情况下,潘先生突然又想起当天的消费单来。因为,消费单只有消费单签字才算有效。查一查消费单的签名不就查出来了吗?于是,潘先生请酒店调出消费单来查看是谁签的名。这一下,那个收银小姐露出了马脚,原来,她因为不知道潘先生的名字,就在消费单上签了她的名……经过与该店领导的交涉,最终那小姐将多收的6670余元退还于潘先生了。

  原来,潘先生的消费卡密码并不是刷不上,而是收银小姐在下面搞得鬼。因为刷卡时,是收银小姐在柜台里的桌子上插的卡,而输密码的密码器是放在柜台上的,消费者在输密码时根本看不到里面的情况,密码输进输不进去,全由收银小姐说了算。所以,收银小姐正是利用这一有利条件,看到谁的消费卡上钱多时,将密码已经刷上的情况说成没有刷上,以便让消费者在付现金的同时,她也在下面完成了刷卡的程序,意图让粗心大意的消费者付双份钱,然后,她将消费卡打的单据拿去报账,收的现金却装进自己的腰包。

  当然,刷了消费卡的账单必须有消费者签字才能生效。那么,收银小姐是怎样看待这一问题的呢?原来,她们是抱着“抓不住是侥幸,抓住了就狡辩”的心理,即:消费者交了现金走后,他们偷偷在消费者的消费卡交割账单上签上他人或者自己的名字拿去入账。假如消费者大意没有发现,那么,现金就成了收银小姐的囊中之物了。如果消费者找来,她们借故就说当时发现错误时,由于没有找到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已经走了,所以没法纠正等狡辩过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