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万建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2)
www.110.com 2010-07-24 15:43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其实从本质上看被告人的行为,排除时间上的差异,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立功表现的法律要件。可视为“准立功”。但是在司法实践对该方面的规定是个空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援引。但实际上该行为又是应该得到社会肯定,并予以提倡。且据了解,各地公安机关在破获一些刑事案件时,为尽快破获案件常常会用到一些侦破上的交易。即有些犯罪嫌疑人事前为公安机关提供一些破案的重大线索,公安机关也相应对犯罪嫌疑人的某些轻微犯罪行为从轻处理、不予处理,节约司法资源。
综上,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又其合情合理的一面。应视为立功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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