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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德奇、孔建华在旅游区开枪射击致人死亡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44

    「案情」

    被告人:雷德奇,男,30岁,四川省垫江县人,原系重庆中洲实业总公司中发房地产公司职员,住重庆市中区中华路45号3楼,1994年7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孔建华,男,37岁,河南省南乐县人,原系重庆嘉陵泰山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一村特一幢3号,1994年7月2日被逮捕。

    1993年11月初,重庆中洲实业总公司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雷德奇从云南省购回JW-20型半自动运动步枪一支(枪号:834051),子弹200发。该公司将枪弹交给雷德奇保管。1994年4月26日,雷将所保管的该运动步枪和子弹从本公司带到九龙坡区南温泉碉堡山皂桷湾39号重庆中洲实业总公司招待所,存放在该所客厅的壁柜内。同年5月1日晚,被告人雷德奇、孔建华与其公司领导人等到该招待所度假。次日(5月2日)午后3时许,孔建华到招待所客厅,见半开着的壁柜内有一支运动步枪及子弹,便取出玩耍,但不知如何装弹。此时雷德奇也来到客厅,从孔手中接过枪,将子弹装入枪膛,随即两人相约至阳台上,选中离阳台8.5米左右处一个树干上的废瓷瓶为目标比赛枪法,谁输了谁拿出一包香烟。接着两人轮流各射击子弹3发,均未打中瓷瓶。其中一发子弹穿过树林和花溪河上空,飞向距该招待所阳台约133米远的南泉解放桥至南泉镇公路人行道138号电杆附近,恰逢行人龙晓黎(男,21岁)途经该处,致龙右肩中弹,倒地身亡。

    当晚,公安机关在中洲实业总公司南泉碉堡山招待所搜出上述枪支及子弹33发。5月3日,经法医鉴定,死者龙晓黎右上肩的伤口,系枪弹射击入口,弹头受阻炸裂,其中一铝质弹头碎片贯穿龙之心脏,致龙急性大失血休克死亡。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从死者龙晓黎体内取出的枪弹碎片上的痕迹与雷、孔二人射击持的枪膛线宽度、弹带等号数一致,系枪号834501号小口径运动步枪所射击。5月6日,雷、孔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了上述事实。

    「审判」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雷德奇、孔建华犯以在旅游区射击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罪,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死者龙晓黎的父亲龙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雷德奇、孔建华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重庆中洲实业总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和补偿其家庭困难共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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