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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强非法出版发行《世界怪异集锦》进行投机倒
www.110.com 2010-07-24 15:46

    「案情」

    被告人:尹强,男,23岁,四川省重庆市人,无业。1991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尹强于1991年2月来到北京,持自己编撰的《世界怪异集锦》一书的初稿(内容宣扬封建迷信),以已被注销的“海南经济报社重庆读者服务部”经理的身份,并以协作出版《世界怪异集锦》的名义,用人民币7000元向华文出版社购买了出版该书的书号,由该出版社出具了排版通知书、发稿单和委印函,准印50200册。尹强通过私人关系,将该书交由北京市住友信息系统开发服务部制版,在中国日报社北京排字印刷公司印制了100200册(其中尹强擅自加印了50000册)。成书后每册定价3.5元。尹强又盗用华夏出版社的储运单,将该书发往全国20多个地区,共发行55600册,其余成书于1991年6月被查封。综上,尹强从事非法出版的经营额为人民币272650元。

    案发后,查获尹强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784元、供犯罪所用的“海南经济报社重庆读者服务部”的公章一枚和非法出版物《世界怪异集锦》(成书)一册。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查认为,尹强出版的《世界怪异集锦》一书,属于非法出版物。该书内容宣扬封建迷信,应予取缔,所有成书及纸型、胶片应全部销毁。

    「审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尹强为牟取暴利,违反新闻出版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以协作出版为名,非法购买书号,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应依法惩处。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于1992年6月11日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尹强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二、在案扣押之公章(海南经济报社重庆读者服务部)一枚、人民币1784元和《世界怪异集锦》一册(成书)予以没收。

    宣判后,尹强不服,以原判认定的非法经营额有误等理由,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处罚。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判应予维持。尹强提出的上诉理由,并无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于1992年8月28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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