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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强非法出版发行《世界怪异集锦》进行投机倒(3)
www.110.com 2010-07-24 15:46



    三、关于没收赃款赃物。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根据这条规定,对于与犯罪有关的财物(通常叫做赃款赃物),在对犯罪分子判刑或免刑的时候,应当一并判决予以处理。这种处理不是刑罚方法,而是一种强制措施。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有三类:一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即犯罪分子凭借犯罪行为所得的钱财或物品;二是违禁品,即国家禁止一般公民持有的物品;三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即犯罪时使用的工具和进行犯罪活动的资金。对这三类财物进行追缴、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没收时,应当在判决中分别指明其性质和处理的法律依据。

    本案一审法院根据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判决没收是正确的。但该判决书在案件的事实部分没有提到这些财物,在主文部分也没有指明这些财物的性质,甚至连赃款赃物的字样也没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在判决宣布没收的财物中,已经作废的公章是供犯罪所用之物,《世界怪异集锦》是非法出版物,没收这两种物品,人们不会产生疑义。但对扣押在案的1784元人民币,不讲明它是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宣布没收就显得根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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