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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等人实施流氓活动、曾毅彬故意杀人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46

    「案情」

    被告人:李超,男,19岁,江苏省丹阳市人,农民,1993年7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友成,男,19岁,江苏省丹阳市人,农民,1993年7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建俊,男,17岁,江苏省丹阳市人,农民,1993年7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唐建新,男,22岁,江苏省常州市人,无业,1993年7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腊祥,男,20岁,江苏省丹阳市人,农民,1993年7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曾毅彬,男,23岁,江苏省丹徒县人,农民,1993年6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超与被告人曾毅彬同在丹阳市回民饭店学习烹饪技术。因曾毅彬学习比较认真,手脚较勤快,博得饭店领导的好感,引起李超的不满。李超便唆使姜军霞、李建俊准备殴打曾毅彬。

    1993年6月9日晚,在李超的指认下,姜军霞、李建俊窜至曾毅彬的宿舍寻衅滋事,将曾毅彬打得眼睛青肿,鼻子出血,并向曾索要现金,翻摸曾的床铺和衣服口袋,见无钱,再次殴打曾。临走时威胁道:明天晚上来拿钱,至少准备50元,否则还要给“颜色”看。第二天,李超、姜军霞、李建俊再次进行了密谋策划。

    曾毅彬遭到素不相识之人无缘无故的殴打和勒索,非常气愤,当晚即将事情经过写了下来。其中有“我不知道明天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如果他们明天再来,我就对他们不客气”等话。第二天一上班,曾向饭店领导作了汇报,领导带他向公安派出所反映了情况。

    6月10日晚,曾毅彬睡觉时将一把匕首放在枕头下面。晚11时许,姜军霞纠集被告人徐友成、唐建新、徐腊祥来到曾毅彬住处附近,由徐腊祥看护自行车,其余三人闯入曾的住处。姜军霞进屋后对曾毅彬当胸就是一拳,曾毅彬操起一根铁棍反抗,姜军霞、徐友成将曾按在床上打。徐友成又从曾手中夺下铁棍,将曾的头打破。曾高声呼救,惊动邻里,姜军霞、徐友成、唐建新见状急忙逃窜。曾毅彬从枕头下抽出匕首追赶。在追至离曾宿舍约15米的弄堂口,曾向姜军霞的右肩部刺一刀;在追至离曾宿舍30余米处,曾朝姜军霞的胸、腹部连刺10余刀,致姜当场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曾毅彬当即携带凶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徐友成、徐腊祥、唐建新也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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