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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友骗卖备用铁路大桥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47

    被告人:张东友,男,45岁,河北省唐山市人,无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0年10月24日被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93年10月因本案被逮捕。

    1993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张东友从开平乘火车去秦皇岛,火车开过留守营车站时经别人指看,发现相邻旧路堤上有一座大型铁路桥梁。该桥位于京山线373公里处,原系142号铁路备用大桥,全长147.4米,上下行共8孔,钢梁总重584吨。张东友听说该桥早已报废,遂产生了“卖桥赚钱”的邪念。此后,张东友便制造谎言,声称自己买了一座报废的铁路大桥,且可以办理拆桥手续,到处招骗买主。他先后与开滦矿务局某机电厂、秦皇岛市某机械厂、唐山市开平区某玛钢厂三家企业联系“卖桥”,均因对方及时拆穿其“能办拆桥手续”的谎言而未能得逞。

    同年6月,张东友找到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开平法院劳服公司)经理康某,谎称自己已经买下一座报废铁路桥梁并能办理拆桥手续,愿以每吨800元的价格卖出,买者负责拆桥工程。康某驱车随张东友到现场看桥后,认为有利可图,遂口头同意购卖此桥。之后,开平法院劳服公司即将此桥转卖给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金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二冶金发公司)拆除,并由张东友以开平法院劳服公司经办人的身份,与二十二冶金发公司签订了买卖并拆除大桥的《施工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甲方开平法院劳服公司以每吨1550元的价格,将大桥钢梁转卖给乙方二十二冶金发公司拆除。

    二十二冶金发公司一方面作拆桥开工准备,一方面向开平法院劳服公司催要拆桥手续。张东友在开平法院劳服公司经理康某的再三催促下,到处蒙骗拆桥手续。先是猜测大桥归天津铁路分局古冶车务段管辖,即前往该车务段企图骗取证明未逞,后又猜测大桥归天津铁路分局秦皇岛车务段管辖。同年7月30日,张东友再次骗得开平法院劳服公司经理康某及二十二冶金发公司负责人王某的信任,三人一同乘车赴秦皇岛。

张东友等三人到达秦皇岛后,找到秦皇岛车务段,张自称是段长的侄子,企图骗取拆桥手续,又因段长公出未逞。张将康、王二人安置在招待所,自己无奈在街头转悠。忽然发现邮局后面有一单位: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电务工程处招待所,张即进去与服务员搭讪,找到经理自我介绍。张谎称:“我是开平法院的法警,我们劳服公司买了铁路分局一座报废桥梁,现已拆卖得款90多万元,院领导想把钱转出来兑成现款,你们如果能办,可以提一笔管理费。”经理请示处领导,不同意为其转款,遂将张介绍给铁道部第一工程局三处秦皇岛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铁一局三处贸易公司)经理卢某。张东友对卢表示,如能顺利将法院拆桥款转到你们公司帐上办妥兑换现款,可给卢提3万元好处费。卢见张身着夏季警服,腰别五四式手枪(实际是仿真钢珠手枪),皮枪套外面镶嵌五颗子弹,即相信他是法院的人,表示同意合作。当卢找张要身份证件时,张谎称出来匆忙未带,遂解下腰间手枪交给卢暂作抵押。卢即信以为真,将枪小心锁进抽屉,向张提供了开户银行和帐号,商定收取10%的代扣税和管理费,并根据张的口授草拟了大意为铁一局三处将报废铁路桥转给开平法院劳服公司拆除的假合同。后张神秘兮兮地嘱咐卢,这事只有我们法院某院长知道,其他人来问不要乱讲,企图封住卢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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