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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永鹏、吴新华被控玩忽职守、受贿案(3)
www.110.com 2010-07-24 15:47



    二、被告人在客观上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在购买桐油时,没有先行查看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未与对方签订购销合同,以致对方能够以假充真,是玩忽职守的行为。这种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具备以上“三证”的企业仍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二被告人的任务是现金买现货,没有必要与对方签订合同。因此,他们是否查看对方的“三证”,是否与对方签订合同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应当查明对方有无桐油以及桐油是否真的和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这才是二被告人的根本职责所在。对此他们是尽了职责的,并未玩忽职守。

    三、被告人的行为与造成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此案之所以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不是因为二被告人没有查看供货方的“三证”,也不是因为没有与对方签订购销合同,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供货方在被告人检验时恶意调包,进行蒙骗,最后以假充真造成的。所以被告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以上各点,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锦江区人民法院只以受贿罪对二被告人判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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