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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宣判无罪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52

  被告人:张宏凯,男,30岁,河南省巩县人,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4团保卫科副科长。1993年2月16日被监视居住。

  1993年2月15日下午,被告人张宏凯接到有人报案,说本团待业青年张凯擅自钻进外地人王新民驾驶的汽车驾驶室,翻着搭车人乔德忍的公文包。遭到反对后,张凯先以拳脚将乔打倒在地,接着又用螺丝套筒朝王新民身上乱打,致王受重伤(事后经医生检验,王颅骨骨折、脾脏破损被切除)。张宏凯速派保卫人员陈宏宇、王连云等人去现场将张凯带来保卫科讯问情况。在现场,张凯与陈宏宇对打,被在场的其他保卫人员拉开。陈宏宇等保卫人员强行将张凯带到保卫科,张凯扬言:“你们抓我,我要杀了你们!”被告人张宏凯将张凯带到治安室交由治安员临时看管。张凯乘机溜出,窜到附近某单位的汽车修理房,强行要驾驶员沙宁开车拉他去找人。沙宁不从。此时张凯的同伙陈玉远闻声赶来与张凯会合。张、陈追打沙宁,沙宁逃跑得以脱身。

  接着,张凯、陈玉远又到保卫科找陈宏宇行凶报复,接连踢开四个办公室的门,未找到陈宏宇,陈玉远即对治安员汪新成拳打脚踢。随后,陈玉远和张凯又去某单位汽车修理房找沙宁行凶报复。沙宁不在,陈玉远即用菜刀砍正在清洗汽车零件的工人熊辉,致熊的左手3个指头折断;又以拳脚将修理工熊德亮和李六2人打翻在地;离开时还把修理房门上的玻璃砸坏。接着,张凯、陈玉远窜到附近的公路上,拦截腾建驾驶的汽车,把菜刀架在腾的脖上,要腾拉他们去陈宏宇家行凶报复。陈玉远站在汽车翼子板上,手握菜刀,杀气腾腾。当车行至医院门前篮球场时,与执行公务回来的张宏凯相遇,张宏凯示意停车。车还未停稳,陈玉远、张凯即跳下车扑向张宏凯。张宏凯斥问:“你们今天想干什么?”陈说:“我们算帐!”挥刀向张宏凯砍来。张宏凯用枪对着陈玉远说:“你们这样做是没有好处的!”陈拍着胸脯说:“朝这打,我是打不死的”,举刀向张宏凯逼近。张宏凯将枪口对着陈玉远朝后退,继续劝他们停止行凶。陈玉远说:“今天放你一码,以后再找你算帐!”2人又向陈宏宇家跑去,继续找陈宏宇行凶报复。张宏凯见状骑自行车紧随其后,防止出事。

  当陈玉远闯进陈宏宇家时,张宏凯对空鸣一枪,以示警告。陈玉远毫不理会,在陈宏宇家正屋未找到陈,又窜入厨房寻找。张宏凯喝令陈玉远“出来”,陈玉远转身喊叫“我劈死你!”即举刀朝张宏凯砍来。张宏凯将枪口对着陈玉远,边后退边躲闪。刚退出门外时,被从后面赶来的张凯抓住其衣领。张凯叫喊:“陈玉远,砍死他!”陈玉远举刀就要砍。在场的陈宏宇的母亲曾玉华见此情景,急忙上前抱住陈玉远持刀的胳膊。此时,张宏凯的左手抓住张凯的手腕,右手握枪;张凯的左手抓住张宏凯的衣领,右手打陈宏凯的手。陈玉远挣脱曾玉华的手,举刀向张宏凯砍来。张宏凯喝令张凯松手,张凯死抓住不放,还用右手继续打击张宏凯。当陈玉远的刀将要砍上张宏凯时,张宏凯为能脱身避开陈的刀,即朝张凯的腰部击一枪,才得以挣脱。但张凯无被击中的反映,仍向张宏凯扑来,张宏凯又朝张凯的胸部击一枪。陈玉远见张凯被击倒,便疯狂地挥刀向张宏凯砍来。张宏凯在躲避的一瞬间,朝陈玉远的左肩击了一枪;陈中弹后仍挥刀向张宏凯砍来,张宏凯跳起躲闪到陈玉远的左后侧,朝陈又击了两枪;转过身又朝倒在地上但还在“蠕动”的张凯的头部击一枪。随后,张宏凯前去保卫科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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