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文立、臧根柱等人盗剪电话线破坏通讯设备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54
案情简介
被告人:臧文立,男,26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老臧庄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臧根柱,男,43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老臧庄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臧小龙,男,30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老臧庄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严小友,男,29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胡楼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新生,男,26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胡楼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亚民,男,30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胡楼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1991年5月至1992年5月,被告人臧文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臧根柱、臧小龙、严小友、张新生、李亚民,先后作案48起,盗剪正在使用的北京至深圳通讯线路(确山段)铜质电线56200米,重3596。8公斤,价值84524。8元,国家为修复被盗线路花去人工等费用1524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764。8元,致使该线路上的国际、国内通讯中断118800路分,造成间接经济损失2455200元。其中:(1)被告人臧文立单独作案24起,为主结伙作案24起,盗剪电线总价值84524。8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764。8元,间接经济损失2455200元,个人分得赃款19852元。
(2)被告人臧根柱参与作案24起,盗剪电线总价值46924。8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654。8元,间接经济损失1234800元,个人分得赃款3455元。
(3)被告人臧小龙参与作案3起,盗剪电线总价值6768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18元,间接经济损失151200元,个人分得赃款200元。
(4)被告人严小友、张新生、李亚民各参与作案1起,盗剪电线总价值3158。4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78。4元,间接经济损失50400元,三被告人均未分得赃款。
此外,被告人臧文立还于1991年4月至5月,先后在确山县酒厂北侧作案4起,盗剪已停止使用的铜质电话线3600米,重234。4公斤,价值5414。4元,销赃得款1130元。同年12月13日晚,臧文立又在确山县三里河乡石岗村,将正在使用的50千瓦变压器的铜芯盗走,价值2000元,销赃得款300元,致使当地生产、生活用电长时间中断。
被告人:臧文立,男,26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老臧庄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臧根柱,男,43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老臧庄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臧小龙,男,30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老臧庄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严小友,男,29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胡楼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新生,男,26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胡楼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亚民,男,30岁,河南省确山县朱古洞乡胡楼村农民。1992年6月24日被逮捕。
1991年5月至1992年5月,被告人臧文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臧根柱、臧小龙、严小友、张新生、李亚民,先后作案48起,盗剪正在使用的北京至深圳通讯线路(确山段)铜质电线56200米,重3596。8公斤,价值84524。8元,国家为修复被盗线路花去人工等费用1524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764。8元,致使该线路上的国际、国内通讯中断118800路分,造成间接经济损失2455200元。其中:(1)被告人臧文立单独作案24起,为主结伙作案24起,盗剪电线总价值84524。8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764。8元,间接经济损失2455200元,个人分得赃款19852元。
(2)被告人臧根柱参与作案24起,盗剪电线总价值46924。8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654。8元,间接经济损失1234800元,个人分得赃款3455元。
(3)被告人臧小龙参与作案3起,盗剪电线总价值6768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18元,间接经济损失151200元,个人分得赃款200元。
(4)被告人严小友、张新生、李亚民各参与作案1起,盗剪电线总价值3158。4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78。4元,间接经济损失50400元,三被告人均未分得赃款。
此外,被告人臧文立还于1991年4月至5月,先后在确山县酒厂北侧作案4起,盗剪已停止使用的铜质电话线3600米,重234。4公斤,价值5414。4元,销赃得款1130元。同年12月13日晚,臧文立又在确山县三里河乡石岗村,将正在使用的50千瓦变压器的铜芯盗走,价值2000元,销赃得款300元,致使当地生产、生活用电长时间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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