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行政法案例 > 行政诉讼法案例 >
关于行政合同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例-委培(5)
www.110.com 2010-07-24 11:32



  法律专家指出,由于行政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公共的利益,国家为了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往往通过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种种职务上的优益条件,以保证行政合同的正确执行。因此,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行政主休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并要有职权和法律上的根据。所谓“有条件”,是指合同缔结后出现了妨碍合同目的实现的客观情况。行政机关非因相对方的过错而解除合同,导致相对方财产上受到损失的,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