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轻工业学院诉巩义市建设机械厂承担专利权
www.110.com 2010-07-24 14:10
「案情」
原告:西北轻工业学院。
被告:河南省巩义市建设机械厂。
1987年2月28日,西北轻工业学院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烟叶回潮送汽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1988年11月17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该项专利权利要求书内容为一种用于烟叶真空回潮机的烟叶回潮送汽装置,包括过热蒸汽管道和水管,其特征在于过热蒸汽管与多个拉瓦尔喷嘴相连,水管出水口设置在拉瓦尔喷嘴的喷口处。说明书内容为在烟叶回潮筒中装置多个拉瓦尔喷嘴,喷嘴的数量和尺寸是按蒸汽用量确定的,过热蒸汽管道与多个拉瓦尔喷嘴相连,水管出口处设置在拉瓦尔喷嘴的喷口处,这样,多个拉瓦尔喷嘴和过热蒸汽管道及水输送管道便构成了烟叶回潮送汽装置。工作时,当过热蒸汽经管道通过拉瓦尔喷嘴时,由于射流效应便产生高流并自行水雾化而转化为含水湿饱和蒸汽,过热蒸汽和水的用量根据待回潮烟叶回潮后所要求含的水分和热含量进行计算。由此,置于回潮筒中的烟叶便吸收水分并升温从而达到所要求的回潮工艺效果。该项专利的保护期限自1987年2月28日起,后又经西北轻工业学院申请续展三年,于1995年2月28日届满。
西北轻工业学院在使用这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国内卷烟厂的烟叶真空回潮机进行改造中发现,被告巩义市建设机械厂生产的“高效、低耗烟叶回潮用多级蒸汽喷射真空系统”中及在1991年对贵州省贵定卷烟厂的YG18型烟叶真空回潮机进行改造中所采用的“蒸汽转换器”,与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相同(1994年3月15日《科技日报》刊登巩义市建设机械厂对八十多家烟厂烟叶回潮机进行技术改造的消息后,西北轻工业学院经过调查发现),在被告的产品说明书中有明确的描述,即以被告侵犯其专利权为理由,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巩义市建设机械厂未予答辩,但在开庭审理前向法庭提交了其向中国专利局检索原告专利权结果的复印件,称原告的专利因未交年费已过期,不受法律保护。但被告未按法庭的要求提供出原件及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也未再提供出其他证据证明。
「审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北轻工业学院依法取得的“烟叶回潮送汽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该院向本院提起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后,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未予答辩,被告虽曾提供过原告专利权已过期的检索复印件,但未进一步按法庭要求举证证明,且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出庭应诉,其拒不到庭,可视为其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要求的默认。鉴于西北轻工业学院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现已经届满,该专利技术已进入公有领域,因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已成为不必要。但被告仍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于1995年5月26日判决如下:
原告:西北轻工业学院。
被告:河南省巩义市建设机械厂。
1987年2月28日,西北轻工业学院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烟叶回潮送汽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1988年11月17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该项专利权利要求书内容为一种用于烟叶真空回潮机的烟叶回潮送汽装置,包括过热蒸汽管道和水管,其特征在于过热蒸汽管与多个拉瓦尔喷嘴相连,水管出水口设置在拉瓦尔喷嘴的喷口处。说明书内容为在烟叶回潮筒中装置多个拉瓦尔喷嘴,喷嘴的数量和尺寸是按蒸汽用量确定的,过热蒸汽管道与多个拉瓦尔喷嘴相连,水管出口处设置在拉瓦尔喷嘴的喷口处,这样,多个拉瓦尔喷嘴和过热蒸汽管道及水输送管道便构成了烟叶回潮送汽装置。工作时,当过热蒸汽经管道通过拉瓦尔喷嘴时,由于射流效应便产生高流并自行水雾化而转化为含水湿饱和蒸汽,过热蒸汽和水的用量根据待回潮烟叶回潮后所要求含的水分和热含量进行计算。由此,置于回潮筒中的烟叶便吸收水分并升温从而达到所要求的回潮工艺效果。该项专利的保护期限自1987年2月28日起,后又经西北轻工业学院申请续展三年,于1995年2月28日届满。
西北轻工业学院在使用这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国内卷烟厂的烟叶真空回潮机进行改造中发现,被告巩义市建设机械厂生产的“高效、低耗烟叶回潮用多级蒸汽喷射真空系统”中及在1991年对贵州省贵定卷烟厂的YG18型烟叶真空回潮机进行改造中所采用的“蒸汽转换器”,与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相同(1994年3月15日《科技日报》刊登巩义市建设机械厂对八十多家烟厂烟叶回潮机进行技术改造的消息后,西北轻工业学院经过调查发现),在被告的产品说明书中有明确的描述,即以被告侵犯其专利权为理由,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巩义市建设机械厂未予答辩,但在开庭审理前向法庭提交了其向中国专利局检索原告专利权结果的复印件,称原告的专利因未交年费已过期,不受法律保护。但被告未按法庭的要求提供出原件及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也未再提供出其他证据证明。
「审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北轻工业学院依法取得的“烟叶回潮送汽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该院向本院提起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后,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未予答辩,被告虽曾提供过原告专利权已过期的检索复印件,但未进一步按法庭要求举证证明,且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出庭应诉,其拒不到庭,可视为其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要求的默认。鉴于西北轻工业学院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现已经届满,该专利技术已进入公有领域,因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已成为不必要。但被告仍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于1995年5月26日判决如下:
相关文章
- ·西北轻工业学院诉巩义市建设机械厂承担专利权
- ·西北轻工业学院诉巩义市建设机械厂承担专利权
- ·余德武诉扬州能源通用机械厂专利侵权诉讼中专
- ·原告刘兵诉天津市轻工业学院开除学籍处分案
- ·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 ·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 ·劳动部、轻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机械电子
- ·劳动部、轻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机械电子
- ·劳动部、轻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机械电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
- ·加强专利权保护 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 ·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
- ·河北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专利权许可用汇审核凭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八十号——发明专利权的
- ·印发关于建设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实施意见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
-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
- ·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对权利人有什么具体要
- ·2009年我国共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168份金额74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