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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轻工业学院诉巩义市建设机械厂承担专利权(3)
www.110.com 2010-07-24 14:10



  由于本案在一审审结前,原告的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已经届满,已进入公有领域,故再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已无必要。但这并不等于否认在原告的专利权保护期限内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被告仍应对其在原告的专利权保护期限内所实施的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承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一、二审本着上述事实和原则判决、调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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