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侵犯新加坡郭氏兄(3)
www.110.com 2010-07-24 14:10
东海公司在食用调和油商品上使用的"金花鱼及图形"商标,其文字、鱼图形及其组合,虽然与郭氏公司的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有不同之处,但是两个商标的整体效果近似,容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因此,可以认定:东海公司在食用调和油商品上使用的"金龙鱼及图形"商标,与郭我公司在同种商品上注册的"金龙鱼及图形"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属商标侵权行为。福州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第39条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第(1)、(2)、(3)项及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东海公司作出 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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