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其它知识产权法案例 >
精工金属网带厂诉新星清洗机厂在电话号簿上冒(3)
www.110.com 2010-07-24 14:11



  从本案情况我们还应当看到,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的不在于针对他人企业的特定商品,而在于针对被冒用企业的全部业务活动。如本案这种情况,被告以原告名称刊登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就会使人误认为该电话及地址处的企业就是原告企业,被告由此就可以截留本应由原告承接的任何业务,从而使原告企业的整体业务减少和信誉受损。由此可以看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后果,比仅针对他人企业特定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后果要严重得多,立法上应当规定前者比后者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