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自传》译者继承人状告出版公司侵权
www.110.com 2010-10-10 12:52
《毛泽东自传》译者继承人状告出版公司侵权
中国法院网讯 原告丁先生和汪女士称享有《毛泽东自传》一书的著作权,但被告某文化出版公司和北京图书大厦,以牟利为目的,出版发行同名侵权图书,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赔偿。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英文原版的《毛泽东自传》系美国著明记者埃德加·斯诺先生于1936年在陕北保安采访毛泽东主席后用英文撰写,1937年汪先生翻译成中文发表,并于同年11月由上海黎明书局出版。2001年9月,汪先生的唯一继承人原告汪女士将该书的著作权授权于原告丁先生,由丁先生全权负责发掘整理、编辑校注、出版,并享有同等的著作权人身份。同年9月,经丁先生整理、注释和汇编校订工作,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了署名作者斯诺录,汪先生译,责任编辑丁先生的毛泽东自传简化字本。2008年1月,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署名丁先生著《解谜<毛泽东>》。2009年1月,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署名作者斯诺录,汪先生译,丁先生编校的《毛泽东自传》中英文插图本。此外,中央文献出版社、新世纪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还分别出版了有关毛泽东自传的一系列书籍。
2009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国际文化出版公司未经原告授权,出版发行了《毛泽东自传》一书,抄袭剽窃了丁先生编辑的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自传》,并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故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故诉请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9.6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支付制止侵权的费用4万余元及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上一篇:侵犯发明
- 下一篇:《保证函》未“保证” 南北“稻香村”打官司
相关文章
- ·齐白石后人状告出版社及书店侵权 获赔15万
- ·经营网点指示地图被指侵权 策划公司状告吉野
- ·欧莱雅继承人贝当古夫人状告女儿
- ·日本出版社控告韩片《老男孩》制作公司侵权
- ·经营网点指示地图被指侵权 策划公司状告吉野
- ·照片被冒用作广告 金巧巧状告医药公司报社侵权
- ·冯雏音等诉江苏三毛集团公司擅将其被继承人创
- ·冯雏音等诉江苏三毛集团公司擅将其被继承人创
- ·羽·泉、黄征状告北京看网公司侵权胜诉
- ·公司股东全部死亡 继承人难逃清理之责
- ·欧莱雅继承人贝当古夫人状告女儿
- ·“登喜路”状告北京两公司商标侵权
- ·从浙江少儿出版社诉博凡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 ·“好妈妈”状告“好爸爸”侵权索赔19万
- ·"移动QQ"状告"掌上i聊" 腾讯公司在沪维权
- ·尚某诉朱X、吉林X美术出版社侵权损害赔偿案
- ·天涯骂王海“地痞无赖” 打假人状告侵权败诉
- ·女员工赴川救灾被辞退 状告公司索赔210万
- ·方正状告宝洁公司盗用字体索赔150万元
- ·音集协状告成都5家歌城侵权拉开全国维权序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