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皮枫斗”与“铁皮”商标案(3)
www.110.com 2010-07-24 13:14
至于安旺公司的铁皮枫斗晶中是否含有铁皮枫斗成份。并不影响商标案件的处理,因为商品名称与商品质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标或商品名称的使用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就应是合法的。但是商标使用或商品名称使用的合法并不能保证商品的质量。尽管现行《商标法》第6条中仍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通过商标监督商品质量的作用也会逐渐缩小。
总而言之,商标侵权案件的认定应以《商标法》的规定为准绳,严格区分相同类似商品及相同近似商标,准确了解商标的含义与显著性,并结合实际使用中的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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